为全面了解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会计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情况,近期,我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摸底和梳理。总体来看,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和我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会计行政审批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极大地释放了会计服务市场活力,有力推动了会计服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工作部署,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会计行政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相继取消了2项行政审批事项(即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下放了1项行政审批事项(即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境内临时执业审批),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已于改革前下放地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同时,积极应对部分会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新形势,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日常监管,确保“放管服”改革“放”而有序、“管”而有效、“服”而有益。根据我部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宽”“严”“实”切实推动会计行政审批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以“宽”的尺度大力简化审批程序。

  一是做好政策衔接。我部于2016年修订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于2017年修订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指导地方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工作。根据我部工作部署和两个办法的规定,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陆续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办法,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在确保新旧政策无缝衔接的同时,切实将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如北京、江苏等地分别制定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办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备案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等文件;浙江专门印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等地分别修订或制定了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二是简化办事流程。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大力规范简化办事流程,主动压缩办理时限,部分省市还积极试点、探索“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零跑路”等会计行政管理新模式,使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如上海、厦门、辽宁、湖南等地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行政审批时效和流程效率较以前均有不同程度大幅提高;浙江通过开发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系统,实行高级会计师评审全面网络化申报、评审,评审程序大幅简化,评审效率大幅提高;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全部实行系统管理和网上报备,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创新政府服务模式,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江西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北京通过网上政务方式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全部事项,实现公开透明精准信息化管理;河南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行政审批结果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湖北利用“湖北省网上办事大厅”“湖北省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流程、期限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湖南推行阳光公开便民服务,实现了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可核查,提升服务实效。目前,各地会计行政审批事项已基本实现全流程公开,政府服务透明度显著增强。

  (二)以“严”的标准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严格日常监管。依托年度备案,了解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及营业情况,实时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年度行政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如北京、四川、重庆、海南等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年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

  二是加强诚信管理和风险监控。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把控服务质量风险。如上海、山西等地夯实监管信用基础,分别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信息,依据诚信档案信息,分不同情况对中介机构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并结合信息化手段,通过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实施社会监督;浙江义乌市、衢州市、江山市等地财税部门陆续出台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相关文件,以会计实名登记取得的信息为基础,推行会计人员会计信用监管,实行会计执业信用记分管理,逐步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和使用机制。

  三是强化监管权威。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违反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同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如湖南建立了约谈制度、处罚公告等制度,自“放管服”改革以来,先后对7家不符合持续设立条件的事务所下发整改通知,公示受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收到良好成效;重庆建立实施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谈话制度,对拟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进行约谈,向其通报财政部的监管要求,提醒申请人重点关注合伙人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强化申请人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机制。

  (三)以“实”的态度积极实施便民新举措。

  进一步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各地采取更加丰富的方式、更加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行各类便民新举措。如北京、浙江、江苏、吉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地扎实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变行政审批由“跑多次”为“最多跑一次”“零见面”;辽宁、山西、贵州、厦门等地将会计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实现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受理、审批;河北严格实行“四零服务”,即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厦门推行电子证照库的使用,通过电子证照库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环节直接调用申请人的电子证照(如营业执照),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可调阅的材料,省去多余繁琐手续。

  二、工作成效

  (一)激活了市场潜力。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会计行政审批环节不断简化、审批时限大幅压缩,审批流程更加便捷,为会计服务执业环境和市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申办便利度和申办意愿均显著提高,大大激发了会计服务行业市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的机构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新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190家、分所68家,较2016年同比增长13%;全国新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8111家,较2016年同比增长415%。

  (二)改善了营商环境。

  会计行政审批权限的全面下放,“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模式的广泛采用,节省了办事时间,降低了登记、审批的社会成本,政务环境更加高效透明,制度环境更加公平公正,会计服务市场环境更加开放有序,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2017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超过900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18.89%;全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业务收入总额接近470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23.93%。

  (三)撬动了人才市场。

  人才是会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网上审批事项的推进,会计人才市场被空前激活,会计行业就业人数逐年上升,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更加丰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会计事业的蓬勃发展。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又创新高,达到306万人,较2016年同比增长31.89%。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在法制建设上下功夫。

  调查中发现,地方财政部门在推行“放管服”改革中仍存在一些政策障碍和制度短板。为此,应根据当前会计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一方面,抓紧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大力消除“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切实为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信用管理制度,大力弘扬会计职业道德,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惩戒工作。以法治建设巩固改革成果、以德治建设保障改革成效。

  (二)要在日常监管上下功夫。

  总体来看,会计行政审批管理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放”和“服”两个轮子驱动迅速,但由于监管理念和方式跟不上形势所需,部分地区以审带管、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仍未根本扭转,“管”的效能尚未及时跟上。为此,应在进一步巩固当前“放”和“服”两方面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将改革工作重点切实转到“管”上来,一方面,按照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激励手段与惩戒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提高会计行政监管的效率与效果;另一方面,依托信息平台,打通部门间监管壁垒,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推行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会计行政监管的社会协同共治新格局。

  (三)要在信息系统上下功夫。

  目前,与会计行政审批相关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效能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提升。下一步,应以破除“信息孤岛”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建立数据接口,畅通信息渠道,尽快实现跨层级、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子证照试点工作,逐步以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最终全面实现会计行政审批全流程无纸化和企业、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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