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今后将及时清理取消不属于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范围的审批核准事项,进一步清理出资人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在法定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增强国资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当前加强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革调整已进入“深水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亟需从政策法律层面寻求新的突破。而在监管体制上,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比较突出。

       黄淑和指出,今后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工作重点要从注重国资监管制度创设向推动制度体系化、提高制度执行力转变,由注重法律审核把关向全面推进法治机构建设提升,由注重指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向对标国际先进企业、全面提高法制工作水平迈进。

      按照要求,今后的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重点任务是要以加快综合性立法为核心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其中包括,继续建议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条款,加快起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配套行政法规,积极推动地方综合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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