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网站昨日(1月22日)文章 原题:中注协约谈部分证券资格事务所负责人提示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2014年1月1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事务所合并后解除业务约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和“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在京分别约谈2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事务所新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相关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负责质量控制或技术的合伙人以及执行有关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接受约谈。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事务所整合合并较为频繁,一些合并后的事务所对合并各方原有客户,或吸收的其他事务所审计业务团队带入的客户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一些未通过事务所内部风险评估的高风险审计业务,不再继续承接。因此,中注协在把上市公司炒事务所“鱿鱼”、事务所不讲原则“接下家”的行为作为年报审计监管重心的同时,将对事务所合并后解除业务约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进行关注。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强调,事务所要对新承接项目的业务承接、人员委派、业务执行、质量复核和报告签发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控。一是在业务承接前,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规定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审批程序,避免分所、部门或合伙人擅自承接高风险业务给事务所带来风险,同时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充分沟通,切实做好审计风险的事前防范;二是要充分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影响的错报;三是在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审计业务独立性的要求;四是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特别是做好重大事项、相关重大职业判断以及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重大事项的沟通记录;五是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由独立于审计项目组的合伙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实施,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相关项目,以保证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约谈会上,事务所代表分别向中注协介绍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有关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变更原因、年报审计收费情况以及应对年报审计风险所采取的措施。事务所代表认为,中注协的约谈提醒体现了中注协对事务所的服务意识与技术指导,对事务所做好年报审计和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很有帮助,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强化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把控好审计业务的各个环节,扎实做好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最后表示,中注协将继续关注资本市场热点,分析高风险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开展相关主题约谈活动,支持和帮助事务所做好年报审计风险防范,切实提升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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