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部昨日向各发行人、保荐机构下发通知,将对IPO企业在上发审会前进行信息披露质量抽查。

  抽查将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及工作底稿,并以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和印证中介机构是否就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履职尽责。通知明确,抽查既不是对企业的全面体检,也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判断。

  根据该通知,被抽取企业将以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抽取过程公开透明。证监会将定期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移交拟参加抽取的企业名单,具体抽取工作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

  若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情况存在重大疑问的,审核部门可以直接将其列为抽查对象。

  申请IPO的企业,在上发审会前均将纳入抽取范围,并参加一次被抽取工作。其中,IPO财务专项检查时已抽查过的40家企业,不再纳入抽取范围。

  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企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并已按要求报送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的,将纳入近期抽取范围。证监会将根据审核情况,分批确定参加抽取的名单。已参加过抽取的企业将不再参加以后的抽取工作。

  另外,抽查时间将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内,被抽中的企业如提交终止/中止审查申请,不影响抽查正常进行。

  通知明确,抽查完成后,如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将通过约谈提醒、下发反馈意见函等方式督促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改进。情节较重的,将由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监管谈话、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经过抽查发现明确的违法违规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实查证,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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