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0日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多方面措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为保障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顺利举行,及时处理计算机考试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故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计算机考试环境下的故障处理办法公告如下:一、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的处理如果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进入考场、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如果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机考公司原则上应当在50分钟内解决,并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的有关规定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50分钟内无法解决,财政部考办可宣布该考点(考场)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北京地区2018年度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公示稿)》已经编制完成,现予公示。对公示信息的意见,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反馈。我会将根据反馈情况,正式发布《北京地区2018年度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及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9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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